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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说明及申请

发布者:校团委 [发表时间]: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法律援助范围及申请

一、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利的,九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环城西路52号裕顺集团一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871-65937151(云南艺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0871-67485148(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