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公示:
站长:王超
副站长:王萌
站员:毛克冉、马春艳、秦峰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做好来访接待并制作接待记录,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三、受理审查本校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应当提交的材料,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
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五、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