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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与工作人员公示

发布者:校团委 [发表时间]: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公示:


站长:王超

副站长:王萌

站员:毛克冉、马春艳、秦峰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做好来访接待并制作接待记录,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三、受理审查本校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应当提交的材料,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

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五、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